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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医学会仪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2023-08-31

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对医学学术会议做出了积极的表态: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紧接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基本原则。

如何合法合规地开展各类学术活动,这份指南或许给大家指明了哪些是红线!哪些是底线!现将《指南》部分内容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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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类型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包括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02关于会费,不得浮动,禁止强制入会,禁止多头收

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会费票据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应当设立专账管理,并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禁止强制入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禁止多头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03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收费政策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会费票据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政府委托事项】行业协会商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行政机关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相关工作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借机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强制性培训】行业协会商会经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开展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定培训,应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确需收费的,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职业资格考试】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考前培训并收取费用。

04经营性服务收费

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信息咨询、培训、评价、展览、销售报刊等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同于经营者,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禁止利益关联】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委托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应纳入行业协会商会账户,不得由利益相关的个人或企业侵占、私分和挪用。

【强制服务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经营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经营主体。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服务时间、内容、标准、成果,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专业化、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并留存好服务记录。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提供同质化严重、与公开信息高度雷同的非原创性内容。 

【开展培训】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培训活动应当按照弥补成本、略有盈余、自愿参加的原则,紧贴业务工作实际和培训对象需求,制定培训方案,保证培训质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培训服务和收费要质价相符。 

【举办展览】 举办会展、展览、展销活动应当以促进行业发展、扩大会员影响力、提供对接平台或销售渠道等为目的,收取的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不得大幅超出费用支出,不得借助行业影响力强制收费,不得借机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变相收费。 

【销售报刊】 销售刊物、报纸、书籍等,应根据出版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定价,不得以专利、知识产权为名或借助行业影响力等过高定价,不得强制会员付费订购。编印的内部资料不得刊登广告,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形式收取费用,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 

【会议论坛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并收取费用。 

【委托合作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单位承办或者协办的,应当加强主导和监督,不得仅以转包形式赚取差价,不得向承办方或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制定标准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应当由有意向共同编制的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所需费用由参与编制的企业自筹,专款用于标准编制,不得以参编费、署名费等方式挂名收费。 

【资质认定】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资格考评、资质认定、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等活动,应当以实质性考核、检测、鉴定、认证为依据,真实、客观进行评价,不得开展无实质性服务的“买证卖证”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提供部分服务的,应当严格把关第三方服务质量,不得只收费而规避主体责任。 

【继续教育】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修习学时维持证书有效性的,应当明确认可学时的其他方式,不得强制会员只接受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举办的继续教育,不得独家经营、过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在通知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要以培训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降低培训对象负担。 

【评比达标表彰】 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行业协会商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将活动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

【分支机构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05其他收费

【捐赠赞助】行业协会商会接受捐赠和赞助,应当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不得以捐赠、赞助名义强行摊派或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牟利活动。

【保证金】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律管理,向会员收取自律保证金、押金等,应当专账管理,相关资产及其利息属于会员所有,不得挪作他用。行业协会商会应制定自律管理办法,约定保证金、押金等扣除方式。会员退会或按照约定应当返还时,相关费用应当全额退还。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网站